供應商管理 返回

壹、為達到上述『企業社會責任實務守則』所揭示之目標,訂定實際可執行之作業項目如下:

  1. 供應商遴選、管理、考核、評選。
  2. 環境影響評估。
  3. 推動綠建築。
  4. 在工地管理中,採用作為降低環境污染的積極作法。
  5. 建築節水、垃圾回收減量與工地環境維護。
  6. 職業安全衛生政策與管理。
  7. 在供應商合約中,要求供應商在環保、安全或衛生等議題遵循相關規範之例證,例如:油漆 黏著劑 防水 木作等合約。

貳、作業辦法如下:

 (一)供應商遴選、管理、考核、評選:營造業是一個高度複雜的產業,需要高度專業分工與高度整合的營運團隊。營運過程中需要各個團隊的介面整合及分工討論;提升效率、品質穩定、政策透明與供應商建立合作關係,創造雙贏且互利的局面,乃是華固建設於工程品質維持高水準的不二法門。

  • 依據「華固建設股份有限公司」頒定之 ISO程序書:『 供應商管制程序』 (文件編號:BG04)
  • 依據「華固建設股份有限公司」頒定之ISO作業辦法:『建築工程供應商管理作業辦法』 (文件編號:CK64)
  • 依據「華固建設股份有限公司」頒定之ISO作業辦法:『建築工程年度優良供應商獎勵作業辦法』 (文件編號:CK63)
  • 依據「華固建設股份有限公司」頒定之ISO程序書:『建築工程採購發包管制程序』 (文件編號:BK02)
  1. 遴選合格供應商:透過『廠商資料蒐集』、『新廠商評鑑』嚴格遴選合格之供應商。遴選條件包括:施工品質、動員能力、勞工安全衛生執行績效、財務能力、配合度、以往承攬業績等項目。
  2. 供應商考核:供應商於專案工程完工驗售後或交貨驗收後,工務所需依據『建築工程供應商考核記錄表』進行評比,呈送相關部門會辦意見與權責主管核定後存檔備查。
112年度供應商考核比率 
供應商考核比率
分數 件數 比例
 >90 2 1.08%
 80-89 183 98.92%
 70-79 0  0.00%
 不合格 0 0.00%
 合計 185  100.00%
  1. 要求協力廠商對於環境及社會責任之實行準則:華固建設對協力廠商管理涵蓋幾個方向,其中包含品質、環境、綠色產品及社會責任等要求,因此我們要求所有合格協力廠商,在其所生產或施作之材料或產品及服務須遵守以下準則:
    • 協力廠商須遵守或超越當地政府勞動相關法規。
    • 協力廠商不聘用童工,保護未成年(16-18歲),不對員工生理懲罰、性別歧視、強迫性勞役及其他形式不當管教行為。
    • 協力廠商應確保所有的工作與加班都是自願性的。
    • 員工薪資應符合所有適用的薪資相關法律,包含:最低工資、加班費及法定應有福利。
    • 協力廠商應確保不發生因懲戒員工而扣減當月的工資。
    • 招募時與雇用後的管理措施,應承諾免於騷擾與不法歧視。
    • 公平公開招募與錄用員工,每位員工均有平等晉升與訓練等機會,不分種族、性別、年齡、政治傾向及宗教信仰。
    • 協力廠商應致力將企業社會責任政策的精神,推廣至其供應商夥伴。
    • 協力廠商對於廢棄物之處理應遵守廢棄物清理法及政府相關規定辦法處理,以改善環境衛生,維護國民健康。
    • 協力廠商應儘可能開發或使用環保產品及進行能源、環境、安全、健康管理活動,以保護環境的預防措施為重點。

 (二)環境影響評估:基於國家長期發展利益,環境保護與經濟發展應兼籌並顧,依據環境影響評估法之規定,規範專案開發行為,在規劃階段同時考量環境因素,以達永續發展之目標。

 (三)推動綠建築

  1. 由於現今產業活動所帶來的環境衝擊日益增加,產生影響環境的污染物和廢棄物,對人類造成潛在的健康危害,因此我們意識到營造業走向「綠建築」設計是未來的趨勢,在建造或建案運作的過程中對環境、經濟、健康等都能取得最有利的平衡,珍惜保留珍貴的自然生態,減少地球的暖化,才能解救地球的危機。近年我們從自身開始做起,提倡綠色概念,以綠色思維落實建造最適合人類居住的環境為目標。
  2. 為與國際建築接軌,打造安全、健康、便利、舒適與節能環保的人性化居住空間,近幾年在自建案逐步納入綠建築概念,從整體設計環境增加綠植栽,採用合乎標準之綠建材,施工過程中強調「綠化量」、「水資源」、「日常節能」、「二氧化碳減量」、「廢棄物減量」、及「污水垃圾改善」,期能滿足國內建案對於生態(Ecology)、節能(Energy Saving)、減廢(Waste Reduction)、健康(Health)之需求,以下自建案獲得綠建築標章。
  3. 配合內政部建築研究所為鼓勵興建省能源、省資源、低污染之綠建築,建立舒適、健康、環保之居住環境,發展以「舒適性」、「自然調和健康」、「環保」等三大設計理念,建築個案進行綠建築七大指標評估系統之評估,包括綠化量指標;基地保水指標;水資源指標;日常節能指標;二氧化碳減量指標;廢棄物減量指標;污水垃圾改善指標;經綠建築標章審查委員會審查通過後發給標章,評定為綠建築。

 (四)在工地管理中,採用作為降低環境污染的積極作法:

  1. 空氣污染防制(塵埃):根據《空氣污染管制(建造工程塵埃)規例》(第311R章),有關承建商須採取有效措施控制塵埃飛揚。工地確實執行方法:
    • 工地內外之道路清洗,以防制塵土飛揚,導致週邊道路受污染。
    • 運棄土方車輛,皆以帆布覆蓋並管制車輛行駛速度。
    • 車輛進出工地確實清洗輪胎及工區出入口。
    • 結構體外牆施工架防塵網,有效抑制粉塵。
    • 營建工地周邊設置全阻隔式圍籬。
    • 在破碎及挖掘混凝土之前及期間在路面灑水。
    • 設置隔塵板遮蔽易生塵埃的工作。
    • 以不滲透的隔塵布完全覆蓋易生塵埃的堆存物料。
    • 拆除房屋:在整個拆除作業過程中,應噴灑水或塵埃抑制化學劑,保持工作區域濕潤。
    • 在拆除房屋外牆時,如工程緊靠公共區域,應提供以下額外的措施:– 使用防塵網或塑膠布圍住整個需要拆除的外牆,並至少要超出牆身1米的高度。
    • 工地施工圍牆及大門入口處
      • 提供車輛高壓噴射水沖洗設施。
      • 車輛沖洗用水應循環再利用。
      • 廢水在排放前應先經過處理。
      • 車輛沖洗設施與工地出口之間的道路應鋪設混泥土,瀝青或其他堅固材料。
      • 應施作3.0米高以上的施工圍牆(含60公分高防溢墩作)。此外,還提供排水渠,以防止廢水流出工地。
    • 道路開挖/重鋪工程:
      • 在機械破碎作業的工作表面,噴灑水或塵埃抑制化學劑。
      • 通過使用防塵隔板,適當隔離工作現場,以儘量減少不受控制的塵埃飛散到周圍的公共區域。
  2. 空氣污染防制(煙霧):根據《空氣污染管制(煙霧)規例》,限制固定燃燒源的黑煙排放。工地確實執行方法:
    • 機器的廢氣必須引導到遠離行人道路的地方排放。
    • 改變排氣口,遠離公眾地方。
    • 設施坑道設置隔塵圍封。
  3. 水污染防制:根據《水污染管制條例》(第359章) ,不得將污水排放入雨水渠。擬定逕流廢水削減計畫,在污水渠或其他地方排放來自建築作業的污水,均須符合由環保署發出的牌照所訂的條款及條件。污水在排放前須經過工地的污水處理設施處理,使之符合污水排放牌照的條件。
  4. 噪音污染防制:根據《噪音管制條例》(第400章),平常周日由下午七時至翌日上午七時,或公眾假期的任何時間,包括星期日,禁止使用機動設備及進行訂明建築工程。工地確實執行方法:
    • 利用隔音屏障以減低嘈吵工程對噪音感應強的地方造成的影響。
    • 以隔音罩圍蔽固定裝置。
    • 施工期間噪音及震動的防制,常因施工的規模及選擇的機具不同,而有不同因應對策:
      • 施工採用低噪音型式的機器,使用防音設備的機械,以電力或油壓馬達取代舊型柴油引擎。 
      • 施工時間選擇對周遭影響最小的時段,多與居民或警察單位溝通,增進地方的瞭解與配合。 
      • 定期噪音監測。
  5. 改善措施
    • 加強推動各工地,工作人員環保意識及管理承包商做好污染防制工作,並針對各工程特性規劃採用低污染工法及購置低污染施工機具。 
    • 舉行定期及不定期工地現場環保考核並獎優懲劣,以提升各工地之環保績效。 
    • 各工項作業前應依公司ISO14001管理系統要求,實施風險評估,等級需管控者應先採取管控,落實各項環保法規要求,以期降低環境衝擊之風險。 
    • 工程施工期間依合約委由環境監測公司執行相關環境監測(含水、陸域生態及文化遺址監測)工作。 
    • 工程施工中須嚴格監測建物沉陷之情況,施工前視各施工區段需要舉辦施工說明會,於會中分發各項說明資料,與民眾就施工概況採取面對面之雙向溝通,另民眾對於各工程施工如有任何疑慮亦可直接向工務所反映。 
    • 為減少營建工地空氣汙染,要求協力廠商進場之施工機具加裝濾煙器或排煙器,降低移動式汙染源之產生及降低音源之產生,共創良好作業環境。
    • 緊鄰民宅作業處設置施工帆布帷幕,減少汙泥之飛濺,影響環境清潔。 
    • 於連續壁施作進行引孔鑽掘期間,施工廠商自主進行振動監測,瞭解附近敏感點振動影響程度。 
    • 總公司辦理各工務所之6S環境整理、整頓評比,為使各工務所工程師對身邊環境認知、管理及維護工作場所之環境清潔,且公司在面對經營環境日益嚴苛之挑戰下,未來更有賴全員努力改善作業現狀及瓶頸,提供良善之作業環境,以塑造高效率之工作環境,強化競爭能力,增進人員作業安全,提昇工作品質及效率。

 (五)建築節水、垃圾回收減量與工地環境維護

  1. 用水管理
    • 在用水管理方面,辦公環境用水由台灣自來水公司直接供應。而工地之工務所為臨時搭建用,通常以鐵皮等輕便材質簡易搭建,組合屋內高溫往往令人難以忍受,故使用噴水循環節能省電系統,透過過冷卻水於噴水頭、該匯流系統與該輸送裝置之間的循環流動,可帶走建築物外的熱能,並有效降低室內溫度,冷氣機的使用率及強度便可隨之緩和,有益於經濟及環保效益。且製作節水標語,提醒同仁節約用水。
    • 建築全面採用省水標章衛生設備,建物筏基設置自來水替代率10%以上雨水貯集槽設施。藉由雨水過濾處理設備及水箱,供應建物衛生馬桶及小便斗沖水使用,提高雨水回收節能率, 另戶外植栽澆灌採用自動偵濕及節水噴灌設施,以達自來水替代及降低使用量目的。
    • 環保、節水、教育水資源再利用-水撲滿
      • 極端氣候下,乾旱缺水與豪大雨都是台灣必須面對的嚴肅課題,且降雨量銳減,缺水問題又浮上檯面,自2016年起已陸續在建案設置「水撲滿」設施,降雨時,雨水通過既有排水設施導入雨撲滿儲存,避免地面積水,旱季時則可利用儲存的雨水澆灌花木。
      • 所謂的水撲滿,就是希望讓降下的雨能夠暫存的在大地之中並在有需要的時候,能夠拿出來使用。下雨時可以讓水透過縫隙滲到地底下,不會積在地面上,當太陽出來時,這些水又可以蒸發來降低整個環境的溫度,且能涵養地下水。達到「雨天儲水,晴天散熱」的效果。
  2. 工地垃圾減量與清運:
    • 各工程階段完竣後,乙方應負責將施工場所清理乾淨並合法運棄垃圾等廢棄物。
    • 各類廢棄物依可燃、不可燃、可回收,妥為包裝後,置放於各廢棄物桶,並依出勤人員數增設廢棄桶,加強人員訓練及不定期宣導廢棄物減量資源回收妥為包裝等環保觀念;建築廢棄物依規定委託合法事業廢棄物代清理公司依相關規定辦理。
    • 處理對策與方法:
      • 廢棄泥水或污泥應經適當處理後,方可運離工地,不得任意漫流及排放。儘量減少廢土之發生量,並予以再利用。
      • 廢料應與廢土分別堆置,避免混雜,以提高廢土之再利用價值。
      • 生活廢棄物清理防制:設置加蓋之垃圾桶,實行垃圾分類,並應於指定地點設置回收箱,做好資源回收及垃圾減量宣導。
      • 垃圾置放處應宣導禁止置放任何會產生惡臭或有毒物,並避免蚊蟲危害,於正常上班日依規定清運。
      • 建物各層提供垃圾分類回收箱, 地下一層提供垃圾車專用停車位及綠美化垃圾集中場。建置完整垃圾、資源回收分類系統,確實執行回收減量措施達到垃圾減量與保護自然生態環境目的。
  3. 工地環境維護:建築興建過程廢棄物減量手法,採用鋼構造及乾式輕隔間降低拆廢棄物之污染,工程採用營建污染防制措施設置專用車輛洗滌設施、廢水排放設置污泥沈澱、過濾、去污泥、排水措施。再者車行路面防塵、堆料棄土區鋪帆布覆蓋、結構體防塵網、工地防塵圍籬等措施,可有效降低空氣及環境污染。

 (六)職業安全衛生政策與管理:

  1. 營造工程的工項繁雜,專業及協力廠商所需人數眾多,加上勞工流動率高,現場若缺乏有效安全衛生自主管理,將增加發生職業災害的機率。職業安全衛生法明訂雇主應依其事業之規模、性質,訂定安全衛生管理計畫;並設置安全衛生組織、人員,實施安全衛生管理及自動檢查。
  2. 為落實本公司職業安全自主管理能力,提升工地安全衛生之自我稽查頻率及水準,以期降低營造工地職業災害之發生,提升公司總機構之安全衛生稽核能力。特加入由台北市勞檢處成立之『工地自主管理策略聯盟』,透過工地觀摩會,觀摩各項安全防護設備與措施,提升公司整體職業安全衛生水準。曾經多次穫頒『台北市優良自主管理營建工地』之獎項。
  3. 供應商於工程進行前須向工地所屬各縣市政府勞安檢查處報備『勞工安全衛生工作守則』,供應商所使用之危險性機械須經當地檢查機構檢查合格後方可使用,並由領有法定合格證照人員操作及具有法定訓練合格之吊掛人員在場作業。供應商應遵照職業安全衛生法、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勞動檢查法及環境保護法等相關法令規定,並於工作場所設置符合規定之必要安全衛生設備及措施。
  4. 推廣職安卡訓練課程,『台北市職安卡』『全國性職安卡(臺灣職安卡)』在公司及工地分批辦理受訓與回訓。
  5. 配合勞動部職業安全署辦理安全健康週活動實施計畫。
  6. 為推動職場防災及減災,落實職場潛在危害之鑑別、評估,及風險控制,建構安全及健康之職場環境,本公司執行各項防災宣導、輔導、推管及教育訓練,擴大全民參與,提升職場工作者及在校生之職場防災知識與技能,同時確保員工健康與安全,透過定期實施員工健康檢查、持續改善及創造健康的工作環境,在預防職業傷害的同時,管理及促進全體員工之身心健康。

 (七)在供應商合約中,要求供應商在環保、安全或衛生等議題遵循相關規範之例證

  1. 大量採用綠建材。
  2. 健康綠建材係指「該建材之特性為低毒性、低危害健康風險之建築材料。」本類建材標章之推廣目的為提高室內空氣環境品質,降低建材對於人體健康的危害程度。目前針對室內建材與室內裝修材料進行「人體危害程度」的評估,以「低甲醛」及「低總揮發性有機化合物(TVOC)」逸散速率為評估指標。未來將因應國內相關法規之規範,陸續對建材造成之健康影響因子進行評估,以確保國人正確使用健康建材並維護健康室內環境品質。

     

    健康綠建材評定項目
    1 地板類 木質地板、地毯、架高地板、木塑複合材等。
    2 牆壁類 合板、纖維板、石膏板、壁紙、防音材、粒片板、木絲水泥板、木片水泥板、木質系水泥板、纖維水泥板、矽酸鈣板、木塑複合材等。
    3 天花板 合板、石膏板、岩綿裝飾吸音板、玻璃棉天花板等。
    4 填縫劑與油灰類 矽利康、環氧樹脂、防水塗膜材料等。
    5 塗料類 油漆等各式水性、油性粉刷塗料。
    6 接著(合)劑 油氈、合成纖維、磁磚黏著劑、白膠(聚醋酸乙烯樹脂)等。
    7 門窗類 木製門窗(單一均質材料)。

     

    • 油漆合約:一律要求採用『得利綠建材乳膠漆』或『得利綠建材水泥漆』。
    • 『防水』合約:一律要求採用『VAE樹脂砂漿』與『熱熔無縫瀝青加3mm厚SBS防水毯』。
    • 『輕隔間牆與礦纖天花板』合約:一律要求採用『國浦綠建材矽酸鈣板』與『環球綠建材石膏板』。
    • 『海島型企口木地板』合約:夾板及合板,其甲醛釋放量(水中含量)須符合CNS 11342 標準 F3 等級之規定。
    • 『矽利康』合約:一律要求採用『道康寧791』。
    • 『環氧樹脂地坪』合約:底塗、中途與面塗一律要求採用『南亞綠建材環氧樹脂』。
    • 『黏著劑』合約:採用『五彩綠建材磁磚黏著劑』。
    • 『室內木作及金屬裝修工程』合約:全區木作均須採用符合CNS 11342 標準 F3 等級低甲醛夾板;油漆底面漆:全面採用『得利綠建材塗料』或『青葉綠建材塗料』;矽利康工程:浴室區域內採用喬聿3KB、DOW798、萊寶或賽麗石專用防霉矽利康填縫,其他區域室外採用DOW991或奇異SCS9000,室內採用DOW791或同等品。金屬材料若採用不銹鋼材質均為SUS#304。
  3. 工程承攬合約書 第十七條 職業安全衛生設備與管理:第1款至第11款中,已詳細規定供應商或協力商有關:應遵照職業安全衛生法、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勞動檢查法及環境保護法等相關法令規定,並於工作場所設置符合規定之必要安全衛生設備及措施。
  4. 其他有關職業安全衛生應注意事項,依「工地安衛罰則」及「安全衛生補充說明」辦理。